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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土壤所领导工作规则
时间:2017-01-25        编辑:    |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依据《中国科学院章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修订稿)》、《中国科学院领导工作规则》,给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研究所所长对中国科学院院长负责,由中国科学院任免。副所长经所长授权分管有关工作,对所长负责,由中国科学院任免。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由中国科学院指定,一般由所长担任。

第三条  所领导集体按照重大问题集体民主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组织领导。全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所领导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照所领导分工负责处理。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四条  所领导会议包括:所务会议、所长办公会议、所务扩大会议等。

第五条  所务会议由所长、党委书记、副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组成。管理部门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主任、职代会主席等可列席会议。所务会议由所长召集和主持,实行集体讨论基础上的所长决策制。

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研究分析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态势,审议决定研究所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战略重点、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等事项。

()审议所长任期目标和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审议研究所年度预算与决算、资源配置、大额资产购置、基本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对外合作事项、职工收入分配与福利。

()决定研究所中层管理干部的任免和科技骨干的聘用与解聘。

()审议研究所重要政策和管理规章。

()部署研究所改革发展创新重要事宜。

()审议其他应当由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对于所务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必要时可以由所长主持召开所务扩大会议加以传达和落实。所务扩大会议的成员包括正、副所长,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各研究、支撑、行政部门正、副负责人,各党支部正、副书记,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团委书记,所办公司总经理等。

第六条  所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全所性的重大问题,必要时提出初步意见交所务会议讨论,最后由所长或所务会议作出决策。所长办公会议由正、副所长,正、副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有关研究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主要事项:

(一)讨论和决定所长、副所长分管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二)提出提交所务会议讨论或通报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实施所务会议所作的决定;

(四)讨论与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五)听取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进度及实施情况的汇报;

(六)所长认为应提交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所领导和会议参加人应根据会议安排,提前预留时间,按时参加会议。因重要事项确实需要请假的,应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第八条  所领导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在研究决策我所科研方向,学科设置,重大改革措施,大额度资金使用,确定所级后备干部,所管干部任免,重要奖惩以及决定涉及全所职工切身利益的事件时,应该事先征求党委会的意见,并征求群众的意见后予以决策,如遇重大问题,应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其他重大问题应根据事项类别事先征求或听取党委会、职代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的意见。会议决定事项如需变更和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九条  所领导会议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要求,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在未正式公布前或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条  所领导会议组织和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定期召开所务会议与所长办公会:一般情况下每月第一周的周一召开所务会议,所务会议上确定所长办公会召开时间。所领导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必要时,将决定事项整理成会议纪要印发,通报有关部门或全所,并上报有关部门。所务会议决议由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第三章 工作纪律与作风建设

第十一条  增强大局意识、改革意识、责任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院党组和领导班子重要决策及各项工作部署,带头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所领导外出报备制度,出差、出访和离岗休假、学习等,须至少提前1天向办公室报备。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科学民主决策。对各项决策部署和议决事项,要勇于担当、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切实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所领导之间要加强沟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中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三条  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对所领导会议决策部署及各自分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决策落地、工作落实。

第十四条  为保证研究所正常工作秩序,所领导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分管工作,履行领导职责,要适当减少以科学家身份的出访和个人的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  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和院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反对四风,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带头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

第十七条  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经费审批和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把关,加强监管,维护国有权益。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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