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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工作制度
时间:2017-01-25        编辑:    |     打印 关闭

一、会议制度

1、学习传达有关党的方针、政策、中纪委颁发的有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规、党纪纪律处分的文件规定。

2、报告纪委会本季度的工作。

3、研究和交流本所党风党纪情况。

4、讨论和研究纪委的年度计划及总结

5、每半年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书面或口头)情况,

6、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纪委会议,同时请监察审计参加会议。

二、案件检查制度

案件检查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本着教育为主和严格执纪相结合的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政策和规定为准绳。

查处的案件必须要按立案、调查核实、定性处理、材料归档的工作程序进行。

检查案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依靠群众的路线,讨论案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个人说了算。

查处案件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和必要的回避制度,办案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反映人姓名,不得向与案件有牵连者及无关的他人透露案件内容,不得泄露讨论案件的情况;在查处案件中发现办案人员和本案有牵连时,有关办案人员应主动回避。

检查案件时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违反了党的纪律,任何党员都必须受到追究,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和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1、有群众来访随来随接待,接待做到热情、耐心。

2、对来信来访认真登记,所反映的意见作好接待记录,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反映的一般问题,经初步核实调查后向主管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精神确定处理方案。

3、切实保密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及内容。问题调查处理后,及时将处理情况返馈给反映者(匿名信除外)

4、来信来访者反映的意见不属纪委工作范围的,及时转交有关行政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返馈给来信来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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