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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7-01-25        编辑:    |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特制订我所基建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实施办法。

一 、基建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目的

认真贯彻<<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围绕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竟争机制的目标,将基建工作重点转移到规范运作、规范程序、规范管理上,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检查和监督,保证基建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基建工程的腐败问题。

二、基建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范围和重点

1、主要是新开工的基建工程项目,包括零星建筑,临时建筑和不属其基建范围而形成一定规模的翻建,维修工程及野外台站的基建项目;

    2、围绕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招标、现场考察、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开展执法监察。

三、基建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1、基建管理部门规章制度健全,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

2、基建工程项目按程序的要求立项报建,一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做好预算报告并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认真做好预算报告并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五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施工单位)按政府有关规定交一定的保证金,如有违约行为一经查出没收保证金,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6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委托有关机构实行公开招标;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自行组织招标,认真做好发包工作,杜绝泄漏标底,索贿受贿的行为,一经查出,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在招标前认真做好项目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和考察,通过招标遴选优质原味施工队伍,是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的必要条件。

5、由本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一般两人共同负责,应按低价优质的原则进行采购,标明材料或设备的价格、数量和厂家名称及地点,严格执行材料设备报价制度 (及时报基建工程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并备案)。材料设备入库、入场做好登记验收,严格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有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在采购材料设备中严禁私自收受回扣和礼品,婉拒不了的及时上缴纪监部门。

6、对于工程预算的审查,按内容组织有关人员核算。对擅自或变相提高工程建设标准,高值冒算,挥霍浪费,和施工单位相互勾结,私分工程款,致使出现严重的超投资的现象,坚决予以制止并加以追究。

7、基建管理部门根据中科院计字(2000)036号文件转发国务院第279号令的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七条履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工程质量现场的检查和监督,杜绝施工单位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现象,防止质量低劣工程发生。

8、工程竣工委托有权威的审计所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基建工程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领导和基建管理干部不利用职权在所外与工程队洽谈本单位基建工程项目并接受宴请。

10、分管基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基建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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