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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重大事故、案件报告制度
时间:2017-01-25        编辑:    |     打印 关闭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科研单位职工和研究生的伤害事故和单位重大财产损失案件的发生,根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保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制定适于本单位重大事故和案件的报告制度:

一、 单位内部发生重大事故和案件后,第一现场的有关人员有责任立即向所领导和所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二、 所领导和所安全保卫部门接到事故、案件报告后,要立即赶到事故第一现场,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拖延不报和谎报;

三、 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案件后,应该按事故、案件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有责任在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同时应该立即向单位所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2、单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和事故后,现场的有关人员应该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盗警电话“110“,向公安报告和求救;同时应该立即报告单位所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

3、单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该立即拨打急救中心“120“电话,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求救;同时立即报告所领导和所安全保卫部门;

4、其他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该立即向所领导报告,所领导视情况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单位发生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后,单位领导应该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重大安全事故和案件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抢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以及其他应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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