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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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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工作,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站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培养和造就更多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中国科学院有关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规定,结合我所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与身份
     1、凡在国内外新近获得博士学位(博士毕业一年之内),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尚未分配工作单位或未回原单位工作报到者(不含本所职工),均可向我所申请做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2、为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我所培养的博士和我所在职人员由其他单位培养的博士,不得进入我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博士后系国家正式工作职工,虽不列入我所正式编制,但属我所经国家批准的流动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外,享受与我所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
 
    二、博士后申请手续和审批权限
     1、凡申请作为我所博士后者,一般应提前半年向我所提出书面申请,阐明本人简历、业务专长、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获奖、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以及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等。

  2、经所初步审核同意后,通知申请者填写《博士后申请表》,并提供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或由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具的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证明)。若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研究生还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证明。

  3、所有关部门根据"确保质量,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遴选(必要时进行面试),择优录用,并在《单位审批意见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江苏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处)核准。最后向申请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4、在国外获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进站的程序:
申请人可向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我所索取《博士后申请表》等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递交《博士后申请表》1份,由两位专家(其中一位最好是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填写的《专家推荐信》各1份,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并请我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上签署意见。上述申请材料可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寄至我所审查。如果留学博士已经回国,亦可不再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经所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批,经批准后,发取录用通知书。

    三、进站
     1、已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申请者应按期进站工作,到所人事教育处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半月,我所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博士后原所在单位应在其报到前将其个人档案寄交我所人事教育处。

  2、博士后进站前需进行体格检查,如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进行科研工作的,则不接收进站。

  3、博士后进站报到时需与所签定有关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有关事项。

  4、博士后所在研究室、站应保证博士后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研究、实验和辅助条件,配备必要的助手。合作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5、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应力求结合所在研究室、站的重点科研任务,在其中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研究计划由博士后本人提出,在征得合作导师同意后报人事教育处备案。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工作,并在研究室内做开题报告。

  6、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遵守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所内及所在研究室、站的各项活动。与所内职工一样,参加一年一度考核,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四、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
     1、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拨给,用于补助科研工作和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合作导师课题支出。

  2、博士后的工资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并享受我所规定的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博士后在站期间,属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应计算工龄。

  3、博士后的生活福利费用,包括工资、奖金、公费医疗、探亲、生活补贴等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我所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使用。博士后使用日常经费需经合作导师或所在研究室、站负责人同意,应严格遵守我所的财务制度。

  4、博士后可享受每月一百元的生活补贴,用以购置书籍、资料及交纳博士后住房的房租等。对于与配偶两地分居的博士后或我所难以安排其配偶工作的博士后,每月可再享受不超过二百元的生活补贴。

  5、博士后终止本站工作的下一个月起,停止发给工资及生活补贴。

  6、根据有关规定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提取3%作为管理费,用于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费主要用于博士后事业,具体由人教处掌握使用。

    五、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博士后在我所流动站工作期间,在我所落常住户口。博士后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流动,落暂住户口。具体落户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我所条件所限,我所一般不负责解决博士后配偶的工作及借调事宜。
 
    六、住房
     1、根据有关规定,我所将根据具体情况解决博士后住房,并配备必要的家具。

  2、博士后专用住房仅供博士后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使用。按规定博士后每月享受的一百元生活补贴的一部分用于交纳房租,由人事教育处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博士后应按规定定期缴纳水电费与煤气费。博士后不要或少要我所住房者,可享受一定的补贴。

  3、博士后对住房内的一切设施应爱护使用,离站时应主动通知行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检查住房和家具,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博士后出站时应主动到行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退房和结算房租、水电费、煤气费等手续,对未经准许占房不迁者,将按我所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对出站留所工作的博士后,与所内职工同等对待,出站后应服从所内的住房安排,对未经准许愈期占用博士后公寓不迁者,同样将按所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者应按规定准备材料,由人事教育处于每年九月十五日或次年三月十五日前统一上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2、博士后获得的资助经费应纳入所科研经费管理,并接受所财务部门的监督。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成果管理等均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执行。
 
    八、关于短期出国交流
     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做博士后或进修。若因工作需要,条件具备,经所批准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从事与博士后课题直接相关的短期合作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未经所批准,在国外逾期未归的博士后,则作自动退站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九、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

  2、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所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研究工作,可由所报有关部门批准,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期不宜超过半年。延长期内的工资等经费由合作导师及所在课题组负责解决。

  3、博士后在站期间如其表现不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所可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其离站手续,由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安排工作。4.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应终止其工作。待其恢复健康后,由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安排工作。

    十、工作期满的考核与评审
     1、博士后离站前应完成进站前与所签订的工作协议书中商定的科研课题目标,并对完成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并按规定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成果和论文发表情况的书面报告,填写博士后出站个人总结。 

  2、博士后出站前应在所内作在站期间科研工作汇报,所学术委员会应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定意见。

  3、博士后出站前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国家及我所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出站与工作分配
     1、博士后期满出站需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我所将根据学术委员会对其科研工作的评定意见,对博士后作出评价和工作分配的意见,并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报送国家人事部专家司(江苏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处)审批。经批准后,博士后方可办理出站手续。

  2、博士后出站后的工作可由本人自行联系,也可由我所或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向有关单位推荐。

  3、联系去外单位工作的博士后须取得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录用的函件,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的附件,一并报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审批。

  4、博士后凭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5、士后离站时应到所人事教育处领取我所职工离所表,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后,将该表交至人事教育处,由人事教育处办理人事及工资转移关系。

    十二、管理体制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1、博士后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一名所长或副所长主管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博士后的政治思想、科研和日常行政工作由所在研究室、站负责管理。

   2、人事教育处受所长委托,作为博士流动站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博士后的进站、出站、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以及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等工作,做好在站博士后的科研协调工作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管理、资料归档,以及博士后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审核工作。同时协助有关研究室、站做好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检查。

   3、人事教育处负责博士后报到、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人事档案的保管和转送以及留所工作博士后的审核工作。博士后出站后,人事教育处应做好博士后个人档案的归档工作。归入的个人档案材料包括:进站时的报批材料(申请表、审批意见表、推荐信、学位证明材料)、出站前的考核评定材料、工作期满登记表、分配工作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等。

   4、行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博士后住房的管理。根据每年年底前确定的第二年招收博士后的计划名额,由行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安排住房。

   5、财会办公室负责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博士后经费(包括博士后日常经费、 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的管理与使用由财会办公室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的《博士后经费使用暂行规定》和我所的有关财务规定办理。博士后经费应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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